[学院通知24-4002]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落实国家精准资助、动态管理的要求,保障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以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核查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或认定未通过的学生,后因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在校学生;或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后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需要调整家庭经济情况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及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如下: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七)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对。
(二)班级审核(2024年3月14日至3月16日)
班级认定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分析表,逐一核实每项材料,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好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隐私。
(三)辅导员审核(2024年3月17日至3月19日)
辅导员对于各班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进行再次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辅导员交叉审核等方式进行核实,尤其是对于困难比例高的班级进行重点审核,确保认定数据的真实性。辅导员审核后,以适当的方式在本班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提交给学院负责老师!
(四)学院汇总审批(2024年3月20日—3月24日)
学院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对经辅导员审核后提交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经核查,如学生诉求情况属实的,作出调整,并将相关的汇总表发送给学生处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编造伪造佐证材料的,取消当年贫困认定资格。
(二)各班级、辅导员根据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从严、从细、从实逐一审核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做好学生认定材料的装订和存档!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做好材料的存档!
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4年春季学期各项资助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评审依据。请各班级认定小组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联系人:人文艺术楼533办公室殷老师
联系电话:020-87985170
js333线路检测中心学工办
2024年3月12日